党政机关和涉密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入职人员,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生力军,也是机关、单位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一些新入职人员初到岗位,就造成失泄密事件,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1
杨某是一名90后,具有博士学位。2022年9月底,杨某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在某省直单位工作,主要从事文件收发等工作,其于当年10月先后2次将2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2022年10月底,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2
关于对石平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日本参议员石平长期在台湾、钓鱼岛、历史、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上散布谬论,公然参拜靖国神社,严重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和一个中国原则,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石平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财产;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本决定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张某某是一名95后,于2019年6月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某军工单位从事装配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女网友”,向境外间谍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信息。2021年1月至2月,张某某非法获利1200元。张某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警示
上述案例中的新入职人员,对应尽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缺乏深刻认知,对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缺乏系统了解,最终步入歧途,泄露了国家秘密,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保密责任不要忘。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新入职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牢记肩上的保密责任,从一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行文办事,扣好保密第一粒扣子。同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新入职人员思想状态、个人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避免新入职人员犯错误、栽跟头。
保密学习不能停。新入职人员要将保密知识和保密能力作为一项业务基本功,积极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保密业务培训及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要求,全面掌握岗位所必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保密工作能力始终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需要。
保密义务不下班。新入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也要履行好保密义务,增强防谍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任何场合不随意讨论国家秘密,与任何人打交道不涉及涉密、敏感话题,始终守住保密底线。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6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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